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江大校办〔2011〕5号)有关精神和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指高校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其内容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学改革实施过程中,转换教育思想、创新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强化教学管理、推进资源共享、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体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为在国家、省、校获得教改立项,经过研究,通过结项验收,并经实践检验,实施效果良好。
2. 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3. 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2017年10月底。
4. 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可度,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5.成果主要完成人需是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不低于2年时间,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6.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2014-2017年)并获奖的,可申报教学成果奖,但同一项学科竞赛的获奖项目只可按照团体申报一项。
7. 已获2013年和2015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以及获2015年江南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本次不再推荐。已获2013年或2015年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推荐,但不得评选二等奖。
三、评选数量和奖励等级
本次教学成果奖拟评选60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
四、推荐限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各申报单位按上述评选条件择优遴选推荐,具体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
各单位仅限推荐一等奖与二等奖(特等奖从一等奖中产生),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2。总名额与一等奖名额均不得超额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按照《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填报说明》(附件2)认真填写《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并将“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字,封面格式见附件4)和“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5)一起报送所在学院(单位)。学院(单位)负责初审推荐。
2. 各学院(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将所有材料压缩为“XX学院(单位).rar”文件,以标题为“XX学院(单位)成果奖申报材料”发送至chenlu@jiangnan.edu.cn,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若申报材料太大无法发送,请将成果佐证材料单独刻成光盘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其他材料仍通过邮件发送。
3. 请各学院(部)、有关单位于11月28日前完成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路,联系电话:85913563。
附件:
1. 2017年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表
2. 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填报说明
3. 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 教学成果总结封面格式
5. 成果佐证材料封面格式
6. 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7. 江南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务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