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梅锦 性别: 男 出生年月:1984.11
本科:东南大学,2006年 硕士: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博士:重庆大学 2012年
职称:副教授 担任导师:硕士生导师 主讲课程:刑法学
研究方向:刑法基础理论、比较刑法
主持项目(近5年):
《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保障探究》,2014年12月结项;
7、校级项目:《人格在刑事法领域的运用研究》,2014年12月结项;
主要论文
(近5年):
1、论我国未成年人人格调查制度之完善,载《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2014年5月,CSSCI来源;
2、论未成年人监护权刑法保障之完善,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12月,CSSCI来源;
3、论辩诉交易在贿赂犯罪司法中的引入,载《西北师大学报(社科版)》,2015年5月,CSSCI来源;
4、售后包租行为之法律性质探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为视角,载《河北法学》,2014年10月,CSSCI扩展、北大核心;
5、薪金收入在职务犯罪成本中的构成比例与高薪养廉措施的应然定位分析,载《领导科学》,2015年4月,北大核心;
6、再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运行模式,载《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4月,CSSCI扩展、北大核心;
7、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补偿机制探究,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10月,CSSCI扩展、北大核心;
8、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当下适用之不足及完善以2014年司法判例分析为视角,载《中国劳动》,2015年6月,北大核心;
9、非法开采地下水之入罪化探究,载《云南社会科学》,2012(03),CSSCI来源;
10、犯罪客体之反思与新界,载《东疆学刊》,2012(01),CSSCI来源;
11、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在实习教学中的应用,载《中国大学教学》,2011(11),CSSCI来源;
13、从方舟子遇袭案谈立案标准在刑法中的适用,载《行政与法》,2011(02),中国人文核心。
著作:
1、《人格在定罪量刑中的运用探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独著;
2、《<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重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版(第二主编)。
所获奖项(近5年):
1、《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之完善》,获中国法学会三等奖,2013/9;
2、《非法开采地下水之刑事处罚探究》,获江苏省哲社界联合会一等奖,2013/12;
3、《售后包租行为之法律性质探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为视角》,获江苏省哲社界联合会二等奖,2013/12;
4、《论未成年人监护权刑法保障之完善》,获江苏省哲社界联合会二等奖,2014/10;
5、《贿赂犯罪打击中引入辩诉交易之可行性探究》,获江南大学青年学术论坛二等奖,2014/12;
6、《经济发达地区民转刑命案的防范机制研究》,获江苏省法学会三等奖,2015/09。
社会学术兼职:江苏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