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模式:“1+3”模式,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二学期末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2、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专业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预科生若是按照专业招生的,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3、法学类有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本科专业,分流将按照各三个教学班(共六个教学班)的比例进行,每个班级不超过35名学生。
4、分流的依据:1、首先考虑学生的兴趣与特长,第二学期由学生自己填报专业志愿,作为分流的主要依据;2、根据学院所能够提供的教学条件,如果某一专业的志愿超过额定班级人数,则根据高考成绩和一年级的专业基础课成绩,对填报该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序,超过班级额定人数之外的学生,自动分流到尚有空额的专业修读。
5、分流时的成绩计算方式:高考成绩占60%(计算为标准成绩),第一学期的学业成绩占40%(根据教务系统提供的GPA)。
6、实施专业分流的时间: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具体时间初步确定为5月中旬。
7、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
8、分流后,大类之内的专业之间不再转专业,但仍可以申请向其它大类的转专业。
8、对于本方案有疑问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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